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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12年盐田区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方案 (深盐府办〔2012〕24号)

发布时间:2012-11-13

2012年盐田区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根据《深圳市建设宜居城市工作方案》(深府〔2010108号)和《深圳市宜居社区建设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24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新品质新盐田”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逐步形成区政府主导、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各街道办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助、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全民创建机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通过创建宜居社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我区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和安全和谐的宜居社区;力争到2012年全区建成宜居社区13个,宜居社区比例达到70%2015年左右完成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任务,为我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海滨城区夯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创建宜居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区宜居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工作,检查、指导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区宜居社区创建日常工作。

三、宜居社区建设现状

1998年盐田建区以来,政府不断加大社区建设力度,社区建设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社区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和加强,社区宜居水平不断提高,18个社区全部被评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市绿色社区。目前,我区已有11个社区获评“广东省宜居社区”称号,宜居社区达标率达61%,居全市首位,另有4个社区在申报评审过程中,但仍有3个社区未能满足申报条件,离全面实现宜居社区还有一定距离。宜居社区建设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旧屋村较多、社区规划滞后、消防安全隐患难于彻底消除、环卫设施不足、排水系统不畅、卫生环境不良、物业管理覆盖率低等。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宜居社区创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社区环境、规范发展社区服务、创新社区管理机制、健全社区安全防范体系、丰富社区文化生活、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养等内容。根据主要工作内容和省、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区情况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制定2012年我区宜居社区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研究,制定实施计划(51-6月30)。

1.全面调查研究,制定项目整治方案(51-6月15)。

各街道办组织社区根据省宜居社区考核指标和市宜居社区建设标准的要求,对社区规划、居住条件、配套设施、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文明建设等进行现状调研,全面、准确掌握社区建设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根据调研结果,确定需改进和集中整治项目并编制项目建议书,结合实际制定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含已获“宜居社区”称号但部分未达标项目,以下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2.统筹兼顾,制定创建工作计划(615-30日)。

领导小组根据各街道办汇总的各社区创建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部署、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统筹安排,制定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并制定2012年宜居社区创建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按职责分工转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各街道办。

(二)各负其责,全面实施创建工作(71-11月30)。

1.合理规划社区,建设宜居空间。

(1)按照地域性、居民认同性、利益共同性等社区构成要素进行社区规划、设计和建设,分片设立政务“一门式”服务的区域,以居民小区为基础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地域界限明确,互不交叉,居民户数人口合适。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滨海规划国土局,各街道办。

(2)保障居民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认真调查分析,对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区实施改造升级,增设电梯,增加停车场,改善居住条件。2012城市低保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100%,住房困难居民家庭得到及时解决;2013年力争社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滨海规划国土局,各街道办。

2.完善公共设施,创造宜居条件。

严格按照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和市宜居社区建设要求进行新建社区的规划建设;改造完善已建社区的各类管线、公共交通等市政设施和社康中心、文化体育、助残养老、商业服务等其它设施。

(1)强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与居民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及设施齐全,满足给排水、通电、通信、通气、通路的要求。

①完善社区公共交通设施。提供居民利用公交条件,社区出入口300米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施(含公共汽车站、出租汽车站);社区道路路面硬底化达100%,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化率和完好率达到97%以上;配置完善社区的站台、站亭、站架;完善社区内的小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士出行;完善自行车道、人行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试点,体现人性化交通方式,实现绿道网络与公共交通设施系统相衔接;社区内设有符合规定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库。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城管局,东部交通运输局。

②完善社区内各种标识。社区各种公共场所、建筑物标示率达100%,交通指示标识清楚。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③完善公用管线设施。与居民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及井盖等设施齐全、设置规范,满足居民生活中给排水、通电、通信、通气的要求。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环保水局、城管局,市水集团管网分公司盐田所、盐田供电局、盐田电信公司。

(2)合理配置环卫设施。社区配置1个以上的二类(或以上)公共厕所,厕所标志及指示牌按国标要求设置;垃圾转运站按需设置,配置合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3)完善社区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吸引优秀医疗人才服务社区,完善社区卫生机构医疗设施和人才配置,建立和健全医院专家定期到社康服务中心服务的制度,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取优质服务的需求,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100%社区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康中心等社区卫生机构,或居民15分钟步行行程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社区卫生机构配备1名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区卫人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4)加强社区文体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充分利用社区公共建筑、空地、公共绿地,建设健身房、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游泳池等体育活动场所和文体广场、社区公园等休闲场所,完善文体设施,为市民休憩、活动提供更多的公共场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文体局。

3.开展综合整治,改善社区环境。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环境污染,改善河流水质,不断提升环境质量,改善社区环境,逐步实现“天蓝水净,绿树常青”。

(1)              提升绿色空间,构建绿色社区。充分利用现有空间,挖掘潜力,科学布局,实施立体化绿化,有效提高绿化面积。继续推进社区公园建设,完善公园体系;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窗阳台绿化、高架桥柱绿化、天桥绿化、停车场绿化等城市立体绿化,提高社区绿化覆盖率。社区内无侵占绿地,无损毁树木花草现象。2012年,社区达到较高程度的绿化、美化和净化程度,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有1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新、老社区绿化用地分别达到30%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2)              整治卫生环境,保持社区整洁。社区环卫设施完备整洁,保洁队伍配备充足,保洁工作制度完善,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处置,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清运,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污水,无乱扔废弃物,垃圾袋装率、清运率达100%;居民不养家禽,依法豢养犬、鸽等宠物,“四害”滋生得到有效控制;路面平整洁净,排水畅通;社区环境整洁有序,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没有摊位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占等“五乱”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区环保水局,各街道办。

(3)              加强环境保护,建设低碳社区。建立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通过宣传栏、讲座和结合产品推介活动等方式,开展环境保护、低碳生活的宣传教育,普及环保低碳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环保意识;积极倡导居民节约资源、绿色消费的良好生活习惯,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鼓励居民利用太阳能等清洁优质能源产品,减少排放,改善大气质量,实行垃圾分类回收,使用环保袋,不用塑料餐盒,少用一次性用品;社区内企业、餐饮、娱乐、施工工地等场所证照齐全,污水处理、固态废弃物处置、烟气排放和噪声等符合环保规定要求;加大生物入侵防控、白蚁等害虫防治力度,完善“四害”防治基础设施,有效控制社区生物入侵和虫害滋生。

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各街道办。

4.规范社区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不断拓展服务内容,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完善公共服务、自助互助服务、商业服务的社区服务体系。

1)配置活动场所,充实配备人员。社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设有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劳动保障服务站(室)、文化图书档案室、星光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及其活动室等;每300户最少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民政局。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社区经费。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按标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完善社区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社区人员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办法;行政任务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政府各部门为社区居民提供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包括居民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区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由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财政局。

3)发展社区组织,规范社区服务。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和资源,综合设置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服务设施,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成立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组织建设,壮大志愿者队伍,健全志愿者服务网络,宜居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0%;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市场化、政务、社区管理等服务信息。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

4)推进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环境。坚持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原则,落实物业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采取专业式、菜单式、守护岗式等多种模式引入物业管理,整合优化社区管理资源,解决社区尤其是城中村、旧村的物业管理问题,到2012年,实现社区物业管理覆盖率80%以上,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达到85%(含)以上。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5.加强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和谐。

1)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社区自治、协助及监督政府的功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2)制定社区事务议事规则,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推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全部由居民选举产生,并依法履行罢免和补选等程序;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制定和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参与率达80%以上;全面公开社区居、财务、事务,对社区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和听证,扩大社区管理透明度;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评议居委会成员工作,商议社区居民事务;积极拓展政府与居民的互动功能,通过民主评议、居民论坛、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收集居民意见,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民政局。

6.加强安全防范,维护社区平安。

加强社区治安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管理,普及居民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感,及时排查、调解和处理社区矛盾纠纷,建立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充分整合社区公安、企事业单位、居民等资源,建立社区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依托保安队、联防队和社区志愿者,建设专职与义务相结合的治安、消防队伍,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解、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反邪教、消防等工作,实现群防群治。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盐田公安分局、盐田公安消防大队、盐田武警消防大队。

2)建立工作制度,提高防范效率。完善社区民事调解制度,建立畅通社区居民的诉求渠道和利益维护及保障机制,及时化解社区矛盾纠纷,逐步降低矛盾纠纷发生率,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健全消防互助组织、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完善建筑密度过大的城中村社区消防设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社区安全巡查、检查、告知制度,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况信息,有效降低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率;制定社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各种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盐田公安分局、盐田公安消防大队、盐田武警消防大队。

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公共安全、自救、互救、防灾知识;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共安全公益广告、安全警示标识等;每年最少组织1次灭火与逃生演练,提高居民有效应对灾难事故的技能,提高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及综治办,盐田公安分局、盐田公安消防大队、盐田武警消防大队。

7.丰富居民生活,提升社区文明。

建立社区文化体育组织,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整合社区文体资源,开展社区活动交流,促进社区文化发展,提升社区精神文明。

1)建立文体组织,完善文体设施。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图书室、社区文化体育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文化体育组织;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和实物赞助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推动学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的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努力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文体设施,建成“10分钟文体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2)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文体活动。配备社区文化体育指导员,发展社区体育骨干队伍和群众文化队伍,有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各种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文化体育素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道德修养。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倡导男女平等、邻里和睦,树立民主、和睦、友爱的文明家风,养成居民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开展文明楼幢、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形成社区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

(三)自评申报(121-15日)。

各社区工作站对照省宜居社区考核指标和市宜居社区建设标准,对社区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整改,按照申报要求收集、整理、汇总相关申报资料。各街道办对社区创建情况进行复查,审核申报资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提出存在问题及其整改措施,制订下一步创建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四)上报迎检(1215-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社区进行现场和申报资料的核查,提出预申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汇总申报。根据省、市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迎接考核评选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五、创建经费

(一)前期工作经费。

2012年宜居社区创建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由日常工作经费和社区现状调查研究经费组成。其中日常工作经费由区住建局申请列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社区现状调查研究经费由区住建局协同各街道办根据辖区社区实际情况和具体工作量,向区政府专题申请。

(二)整治工作经费。

根据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计划确定的2012年度创建实施项目及其整治方案,由街道办协同各相关责任单位向区政府专题申请追加年度项目整治经费。

(三)奖励资金。

参照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奖励办法,对创建宜居社区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对获得“市宜居社区”、“省宜居社区”称号的社区进行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宜居社区创建事关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是落实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宜居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把宜居城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务必将创建宜居城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街道办要加强沟通,牵头组织做好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成立机构,健全机制,制定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备案;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协助,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全民共建。

加大创建宜居社区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将宜居社区理念渗透到每个单位、每个居民,激发和鼓励全区社团组织和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宜居社区的热情,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宜居社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交流,齐头并进。

各创建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积极学习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理念和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宜居社区创建水平。已达标的社区,要继续保持,切实巩固创建成果,未达标的,要克服困难,迎头赶上,尽快达标。

(四)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探索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宜居社区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资金投入。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宜居社区创建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计划,申请宜居社区创建经费;区发改部门对宜居社区创建项目优先审批并及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宜居社区创建资金,确保投入;区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宜居社区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监督,奖罚分明。

加大对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监督力度,将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对创建宜居社区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执行不力或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影响创建整体效果和进度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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